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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国企招聘!不限户籍!

文章来源:临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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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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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国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临国资办〔2018〕42号)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将组织2023年第二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企业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家区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4名。各招聘企业、岗位、人数、条件、其他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02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0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0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03

具有良好的品行。

0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05

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06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3),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可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国资办备案。

07

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08

各招聘企业的户籍(生源)、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以《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明确的为准。

09

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4)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企业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03

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及改报、岗位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PART01

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报考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125.124.24.208:8011(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01注册及报名

(2023年12月22日9时—2024年1月2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企业暂不做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02资格初审

(2024年1月3日9时—2024年1月5日16时)

招聘企业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包含加分项审核,加分项中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需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颁布有效),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03查询及改报

(2024年1月6日9时—2024年1月8日16时)

已报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1月6日9时—2024年1月8日16时内更改报考岗位,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4年1月8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04岗位确认

(2024年1月9日9时-2024年1月9日16时)

如最终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9日9时-1月9日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4年1月9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0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24年1月10日9时—2024年1月14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笔试须知和考场规则。

0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初审通过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3)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工作经历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累计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4)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23年12月22日(不含)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22日(不含)。

(6)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查询及改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PART02

笔试(2024年1月14日)

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

持证加分:有岗位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在笔试成绩加相应分数,具体加分要求以《2023年临安区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为准。证书需经相关机构颁布有效。

PART03

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基础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可酌情考虑,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11)上公布,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由区国资办组织,招聘企业负责复审。入围面试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与报名表填报一致):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全部毕业证书;

4.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全部学位证书(如有);

5.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本科及以上全部学历认证书;

6.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士及以上全部学位认证书(如有);

7.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认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认证书);

8.其他报考岗位所须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职称(资格)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需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颁布有效)。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岗位须分别上传以下材料:

1.部分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除提交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外,还必须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

2.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

PART04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的,下载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均不再递补。

PART05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基础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基础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基础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基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在考生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国资办组织,招聘企业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通知书和体检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等。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聘用等程序。必要时采用部门联审、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PART06

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11)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04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要求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11)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5.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变动的需第一时间告知招聘企业。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企业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6.本公告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0571-61091671(招聘企业)

监督电话:

0571-89541741 0571-89541743(区国资办)(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docx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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