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
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市住建局近日发布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完成入网信息公示。经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在管理平台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此外,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实行星级管理。经纪服务人员起评星级为三星级。按自然年对经纪服务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均要佩戴市级管理部门监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信息卡,实名服务,并向服务对象明示。信息卡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编号,一人一卡一码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举报投诉、服务评价等方式,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反映,经核查属实后录入。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管理办法,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的信用评价,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 王安琪)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