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电动车的普及,充电桩的需要也越来越高。
近日,《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道路、乡村等区域的充电桩配建标准。
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电源线沟槽、套管或桥架等)。地面访客停车位按10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用电容量并安装电表箱。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要达100%,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公路服务站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3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按20%的比例配建。
乡村地区。每个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每个中心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4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个,每个5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
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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