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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文章来源:杭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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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1 1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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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浙派工匠评选表彰办法,每5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万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10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出台浙派工匠评选表彰办法

省人力社保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由评选周期及名额、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荣誉授予和监管制度等6部分组成。明确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对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对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颁发奖牌。

浙江修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的科研实体,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3年科研攻关任务未完成或建设期满考核未通过的,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周期考核,考核仍不通过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浙江出台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10月7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中介身份、亮照经营,并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身份,接受、配合指导和管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经营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浙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于法于规有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裁量基准。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培育保护机制,

浙江出台农业品牌目录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该制度是研究制定农业品牌推选标准,依据标准征集建立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并对目录品牌进行监测、扶持、保护的制度安排。明确申报主体应为品牌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的实际运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良好的维护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能力;品牌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或地理标志;产业特色明显,主要产业基地(园区)实施标准化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能够与一般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有利于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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